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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上海市信鸽品评赛规程[转载]

发表时间:2006-08-29 21:29:59   浏览数:1072   转到我空间  分享到随写  分享到鸽友社区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06年上海市信鸽品评赛规程

沪鸽协(2006)第33号

一、主办单位:上海市信鸽协会

二、协办单位:各区、县、行业信鸽协会

三、品评赛项目:

500公里级、700公里级、1000公里级、1500公里以上级等四个级别。

四、品评赛日期、地点:

集鸽时间于12月2日(星期六)19时—21时;

品评时间于12月3日(星期日)8时30分开始;

领鸽时间于12月3日16时—18时;

品评赛地点:长宁区信鸽协会(武夷路777号)

五、品评赛办法:

 1、采用中国信鸽协会审定的2002年《信鸽竞赛规则与裁判法》;

 2、参赛鸽只能佩带全国信鸽统一足环一枚,识别环等必须全部拆除;

 3、凡获得上海市级比赛排名前100名(市赛鸽俱乐部比赛排名前40名),区县级比赛排名前40名的赛鸽,均可参加各区、县信鸽协会举办的信鸽品评赛。各区县分别评出四个级别的雌、雄组冠军共8羽赛鸽,参加上海市信鸽品评赛。参赛鸽必须携带足环证,事先填写参赛报名单。

 4、上海市信鸽品评赛,分别评出四个级别的雌、雄组冠军共8羽赛鸽,参加全国信鸽品评赛。该参赛鸽获奖或未获奖,均可自愿参加交流、拍卖活动;

 5、拍卖细节执行“拍卖规则”的规定;

 6、参赛鸽主必备的材料是鸽主姓名、所属协会、通讯地址、联系电话,参赛鸽的血统书、足环证、最好成绩(附协会证明)、起拍价。

六、录取名次和奖励办法:

 1、每个级别雌、雄组各录取前8名。

 2、每个级别雌、雄组各前3名,由上海市信鸽协会颁发奖状、奖杯;4—8名颁发奖状。

七、未尽事宜,另行通知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上海市信鸽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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